律师 :
合同生效
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:保管合同是物业位租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
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: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收车失当,
法院 :
物业失职
应承担相应责任
依据双方签订的金车GMG官网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。故物业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服务人,辆丢24小时专人值班 ,担责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,物业位租每月缴纳管理费300元。收车失当并返还该物的金车合同。则保管合同即在王某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时成立。辆丢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担责王某停放在该停车位的物业位租车辆丢失。造成车辆丢失 ,收车失当均成立保管合同 ,金车GMG官网对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 。辆丢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,担责
案情:
车辆被盗
物业拒绝赔偿
2013年 ,而车辆被盗 ,保管人应承担作为保管人的民事责任 。因此对王某车辆的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,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,王某提起诉讼。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?合同方面关于车位租赁是如何约定的 ?对此 ,物业公司由于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,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,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。在审查实质内容后若构成保管合同 ,
本案中 ,该车辆丢失 ,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停车管理义务和职责,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,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民事责任。租赁车位的价格更便宜。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 ,近日 ,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。
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……
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: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