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,
简单说,从一定意义上 ,
案例 :
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
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 ,业主张某应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交纳费用 。有义务缴纳这个小区的物业费。
法院:
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
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被告双方签订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,遵循公开、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 ,
房子一旦交付后,
律师:
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
依据国务院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承担义务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